
要求每月加收管理費1,000元。

- 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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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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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每月皆於期限內與其他住戶相同,繳交管理費1,100元,/1/1起確因大樓管委會要求,只要承租房客超過第三人以上,就必須比其它住戶多繳交1,000元的管理費(電梯保養費),合計管理費用每月2,100元,實在不合理,違反公平性、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2.因未繳交1,000元,已被執行第3只以上的電梯感應卡鎖卡不能使用,試問其他家庭住戶,都只住三人以下?沒有三代同堂住?
3.因電梯感應卡鎖卡關係,導致承租人一對姊弟因無電梯使用不便,要求退租解除合約,並寄存證信函要求不可因退租,扣押保證金,已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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