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家有一塊地.正方型有3筆地號.偏偏中間那筆不是我們的.約73坪.調了謄本有人名也找不到人.登記謄本是民國36年.這個人找不到的情況下.雖然我們佔用多年.但有辦法合法弄來嗎?.但佔用這塊地是可出入的.非袋地.左右2邊是我們的.但整塊正方型我們都使用中.麻煩您幫我釋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仍以登記為主,若是屬無主地,則會收歸國有,所以您們應先向地政機關查詢到底何人所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土地若以登記,無法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但可試試看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為地上權之登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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