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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下行為構成甚麼犯罪(業務侵占?)如果構成的話罪責重嗎

  • 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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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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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小弟姓林,一個禮拜前於電腦公司離職,但前兩天突然接到同事訊息,告知我公司發生了一些事情,事情如下:約兩個禮拜前12/16有位客人向小弟購買了一台電腦,金額為26900,我給她兩張發票,一張為12/14 8000另一張為12/8 20900,總共為28900的金額給他,但兩張發票日期皆並非當日12/16而是更早的日期(有告知客人,客人也接受),原因是小弟於更早12/8日資訊展期間,自己拜託朋友到展場來買自己公司的商品(資訊展期間公司價格比較優惠),打算帶回門市賣賺取價差,而當時會場的價格為20900,後來12/16當日賣了這組客人26900,因為12/8號請朋友於會場發票金額20900不足26900,因此小弟之前12/14號朋友有張8000的訂金發票便一併給了這位客人,但事後這位客人回去之後上公司網站註冊會員時發現,此張發票註冊出來的序號和他購買的不同(原因是小弟先拿公司的機器給他,隔天才拿自己在資訊展買的機器來補,相同機型,但序號不同)而且公司有購買100元即可獲得紅利1點的部分,他註冊完後發現他的紅利只有209,而並非他應得的269,因此到公司網站留言,說他覺得權益受損,1.紅利點數短少2.機器序號不符擔心日後保固問題3.他覺得發票日期並非他當日的日期他說他等於購買了便喪失了7日內可以換貨的權利(但其實不然,那是他自己想像)事後據小弟同事告知公司的處理方式是已經將紅利補給客人,序號不符的部分也已為客人解決,但現在有消息指出公司打算追究小弟的責任,就是小弟利用職務之便謀取財物(但其實這件事情在小弟公司人人都有在做,只是有沒有被發現而已),雖然只有6000元但小弟比較不懂法律,有些擔心會步會構成甚麼刑責,如果有的話有多嚴重?是否有有必要和解?可以麻煩大律師為小弟解答嗎,小弟感激不盡!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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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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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行為有可能成立背信罪,

    建議與公司好好處理這件事情,為了6000元背一條罪名不值得

  • 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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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0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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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先生:謝謝您的回覆 小弟十分感激 想再請教您 如果此背信罪成立 會有刑責嗎 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如果可以的話 此案只有6000元金額 罰金大概會是多少 另外此告訴一旦提出 就沒辦法和解了對不對?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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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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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背信罪規定於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對方條件何哩,您亦能接受,可嘗試談和解。除非對方條件不合理,才等其提告提告後,仍可談和解。或亦可爭執該罪不成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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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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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先生:感謝您的回覆 小弟十分感激 不好意思想再請教律師先生一個問題 就是我這個行為確定是背信罪嗎 還是有可能附帶其他罪責 麻煩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