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會提報吸毒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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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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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建議令友儘早自動請求治療或可有機會免去觀察、勒戒之處分或者遭直接起訴判刑之刑事責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針對施用毒品自動請求治療者之特殊處遇方式)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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