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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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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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師:
如果我跟詐騙者的LINE對話訊息被我刪掉了可是匯點收據我有.還有就是詐騙者的FB網頁拍照存檔就可以了嗎?這樣我跟對方的LINE的對話訊息已經刪掉了那這樣檢察官會相信我說的?
現在我收到台北分局的通知單是1月16號也有法院傳票來是21號 可是分局的通知又叫我去說又不同案件我該怎處理結論我把對方的對話訊息刪掉了只有匯點收據跟對方FB的網址跟照片而以這樣能算證據?
還有我要怎預防對方再度用我資料去騙其他人呢對方手上友智慧型手機拍的身分證正本還有存摺這樣能犯案?現在我又收到警局的通知書我該怎樣處理拜託律師給我ㄧ個回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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