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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 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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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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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父親102年12月死亡,因父母親離婚多年,我們姊弟日不曾與父親連繫,所以對於父親財務往來狀況完全不清楚。

    至稅捐處查遺產,無財產但有欠稅。且根據大伯及姑姑的說法,父親還有一些歧他債務(有欠別人錢)。於是大伯及姑姑非常擔心父親死後必須為父親還債。

    所以要我們姊弟其中一人必須去辦理"限定繼承"再"拋棄繼承"。

    大伯說的是對的嗎?一個人去繼承再拋棄就可以了?

    再者,若只辦拋棄繼承,有誰需要去辦呢?我們姊弟,然後阿公阿嬤,大伯姑姑。這些人即可嗎?因為我有聽說有人拋棄繼承了,結果辦拋棄以後出生小孩卻變成債務繼承人....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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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2:04 最後編輯日期:103-01-1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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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目前民法的規定,無需擔心必須背負被繼承債務問題。

    2、然倘若您想要一勞永逸的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又有關拋棄繼承的部份,必須由繼承人辦理或是委託他人辦理。

    3、本文建議您釐清相關財產狀況之後,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包含您父親的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一起聲請拋棄繼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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