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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1 | 最近登入:103-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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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102年12月死亡,因父母親離婚多年,我們姊弟日不曾與父親連繫,所以對於父親財務往來狀況完全不清楚。 至稅捐處查遺產,無財產但有欠稅。且根據大伯及姑姑的說法,父親還有一些歧他債務(有欠別人錢)。於是大伯及姑姑非常擔心父親死後必須為父親還債。 所以要我們姊弟其中一人必須去辦理"限定繼承"再"拋棄繼承"。 大伯說的是對的嗎?一個人去繼承再拋棄就可以了? 再者,若只辦拋棄繼承,有誰需要去辦呢?我們姊弟,然後阿公阿嬤,大伯姑姑。這些人即可嗎?因為我有聽說有人拋棄繼承了,結果辦拋棄以後出生小孩卻變成債務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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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