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父親的財產登記子女名下,卻不盡扶養責任的問題。

- 孫志堅 (孫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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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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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猴:
這個問題必須先確認問題中的父母僅是分開住而未辦理離婚還是已經離婚,因為這牽涉到問題中的父親是否對問題中的母親負有扶養義務。依民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負有扶養義務,但雙方若已離婚,則無此義務。
再者,問題中的子女除可依法向父親要求給付扶養費之外,如果父親已經將財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即有權處分該財產,子女若未成年,母親可以用法定代理人名義處分,但若母親未與父親離婚者,則又須徵得父親之同意始得處分房產。國稅局及社會局或許是認定該財產屬於子女才會認為母親及子女不符合低收入補助之資格。
以上,謹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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