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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做筆錄~急~感謝

  • and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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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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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被通知去說明,前公司告我妨害電腦使用罪,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去年6月30號離開上一個公司,離職時老闆有特別交代說,雖然要離開若是可以的話盡量幫幫公司在職的員工,因為本身是做業務的,當然能幫就盡量幫,當然也是使用當時在公司的電腦系統幫助客戶查詢資料,現在竟然會被通知去做筆錄,聽說鞍子已經送去法院了,我該如何是好。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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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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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0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還是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於筆錄中又說了哪些內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