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位各位律師...關於妨礙名譽的案件
最近有收到刑事傳票...要我前去開庭...
事情發生在FB社團網路留言中...
本人在裡面發了些闡述性的留言...裡面內容或許諷刺了些
裡面未指名道姓只是哪個人所為...
但對方認定這段留言事描述他...
並在留言下方發些挑釁字句...
而我並未再針對那些挑釁字句作回覆...
之後對方以事件進行提告
但提出證據中只擷取我所發的闡述性留言
而他挑釁字句卻全數刪除...
這種情況下是否使案件不成立??
因他提告的證據不全..只提他認定有利之留言?
令若案件成立...是否只會開庭這一次??
判決情況可能有哪些?包括可能刑期或罰金?
是否有勝訴之可能性?
還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儘速提供對您有利之相關資料,如對方挑釁之言論,或您的言論並無人格特定性,亦無可得推知特定人之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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