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男人與大陸女人未婚懷孕,在女方懷孕初期就已分手。在孩子快生下來前,2011年7月,女方找了一個大陸男人結婚。2011年9月孩子出生,所以在孩子出生公證書上寫的父親名字是那個大陸男人的。現在孩子親媽和親爹想辦理孩子轉臺灣戶籍該如何辦理?請問需要準備哪此資料和文件?
在網上查過,說要先辦認養手續,請問此案子當中,具體如何 辦認養和入籍事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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