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被a警察懷疑甲有和一起案件有關係,而帶進警局,甲已有請律師在律師來之前他選擇緘默,但a警察一直告訴甲(希望他快認罪),而甲在律師剛到(律師還不知狀況)甲就自白了,此自白算是證據嗎?
若表示已選任律師,則等待律師期間依法不得詢訊問,訊問所得之自白除非有例外情形,否則不得作為證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察取得該自白之程序手段有瑕疵,可排除該自白之證據能力或減低其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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