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0,21一事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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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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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您雖未達0.25,但若認定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況,仍有構成該罪之可能。是此,因主張您未達0.25外,亦未有至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亦可主張您無相關前科,請求緩起訴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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