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外遇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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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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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與第三人之對話,過於親密,可以判斷可能確實發生過性行為,則就可以構成離婚事由,然您如何取得上開聊天對話?此部份可能涉及到是構成妨礙秘密罪或是證據能否使用問題。
2、有關於監護權認定,法院會審酌雙方與子女之互動、照顧的能力、家庭是否支持、經濟狀況等因素,不會單憑經濟狀況下判斷,且,你也可以順代請求對方給付子女之扶養費,因此無需過於擔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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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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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進一步取得通姦之相關證據,可提起妨害家庭告訴,若無法,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亦有利您爭取小孩之監護權,並可請求對方支付小孩之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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