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前幾個月,晚上因喝了酒,心情不好,在網路BLOG上PO文說了XXX 的不是,寫出了對方的姓名,也貼出了他的照片。
我會PO文,只是想舒解內心中的悶氣,文章本來是設定為隱藏,但後來不知怎操作,在某段期間它變成了公開文章。結果就被當事人看到了。
PO文當時並不知道有網路公然毀謗,PO文原本意圖也純粹是自己看,舒解內心中的悶氣。但它後面被打開了,變成了大家都看的到的資訊。
那人看到文章後,去警局告我毀謗。
哎~~喝酒誤事哎~~ 真是後悔
想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做,才可把傷害降到最低呢?拜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