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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無過失,但遭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基金賠償,如何解決?

  • M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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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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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2013/10騎車時發生意外,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在左前方,已經靠近對方車尾時對方卻一直往我方靠,但我繼續保持直行,經過他之後約3~4秒,我聽到後方有摔車聲音,我停下來,看到對方摔車,於是過去協助他,對方有受傷,因此幫他叫救護車及報警。

    警察到現場測量,做筆錄。對方說我超車勾到他的後照鏡,害他摔車,但我跟對方沒有任何擦撞車身也完全沒有任何擦撞痕跡。但警方歸咎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對方跟我要求醫藥費及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我們沒有擦撞證據也說明無擦撞,因此我沒有與對方和解。但經過兩三個月後,對方去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

    請問

    1.我是否可以去申請鑑定來表示兩方並無擦撞?或是調閱現場照片等資料來證明?

    2.我是否一定要付錢給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基金會?是否能向基金會證明我方無過失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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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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