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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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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8 22:19 
  • 文章人氣:598
  • 個人積分:26
  • 去年年底的時候,因觸碰到女生的上半身,因此被提告騷擾

    我因為那段時間,精神狀況不好,所以才有這樣不理智的行為

    我有提供精神科的"診斷書"  我沒前科,但也沒有身心障礙手冊

    請各位大律師們,指點我下一步該如何處理,目前還沒收到地檢署"通知"

    如果收到,我該請律師陪同偵訊嗎?   我去警察局理作筆錄,警察一直誘導

    我做出不利於己的陳述,有種想致我於死地的做法....問口供的時候,

    語帶威脅,一直明示暗示地說...兩年以下徒刑,最好就是他們問甚麼承認就對了,完全沒解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