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本人購置房產,於代書處簽了一張本票,但卻未於交易完成當時取回該本票,事後跟代書要求取回,代書卻表示已銷毀,由於沒有拿回本票,也未親眼看到銷毀過程,請問要如何處理才適當?謝謝!
您好!可以請對方提出銷毀的證據,若不能證明,則請對方開立切結書,保證已銷毀,且將來若發現未銷毀而致您受損害,對方願意負責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該代書不是交易之當事人, 只是受您委任辦理買賣和過戶事宜, 若以後因該本票而使您遭受到損害, 依民法第544條規定, 您可對他請求損害賠償(lawmed6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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