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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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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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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82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37號
  • 您好:您傳簡訊給A的部分,除非內容有恐嚇、詆毀他人,或是要強迫他人做某些事情,不然基本上應是沒有刑事責任。而民事部分如果沒有上述所說的事情,而簡訊數量也是合理,不是一般人無法忍受的狀況,基本上也沒有什麼責任。最後A的女友對您是沒有權利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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