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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

  • 丟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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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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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問一下,我滿19歲我男友18歲!現在懷孕兩個月我們決定生下來,想公證。但我爸不同意我們公證,反而說要告他,那請問我爸告的成嗎?還有我如果生下來後沒有結婚這樣孩子要跟誰姓?還有我們會被社會局通報未成年生小孩嗎?因為我跟他都是單親監護權都在爸爸那,所以我搞不清楚到底是20歲才算成年還是18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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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5 11:23 
  • 文章人氣: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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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本案其實你想得太複雜,你們都已經滿十六歲,有性自主權,所以無法告性侵.至於結婚之前或之後,你只要不要與你原生家庭失聯,這也沒有侵害你父母親的監護權.現在結婚只要去登記即可,沒有公證問題.但因為你們現在恐怕無法結婚,因為需要父母同意,所以生下來的小孩是女方的婚生子女,原則上要跟女生姓,但男生之後去認領小孩之後,就可以改成男方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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