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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

  • y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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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1 07:10 
  • 文章人氣:572
  • 個人積分:2
  • 我已離婚一年了,當初協議兩個大的歸我、小的歸女方,?有協議其他部份,但是我仍然每月有?予一定金額的扶養費甚至前妻和小孩的健保費都是我支付的,小孩也有讓我探視,但是因為前妻最近交了男朋友,就要我兩,三年後再見小孩,請問我可主張什麼權利呢?謝謝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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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1 14:08 
  • 文章人氣:337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  如果已經有協議探視時間跟方式  可以先依照協議方式跟對方主張探視子女   2.如果對方無故多次不願意配合  剝奪你跟子女會面機會  這部分將來可以做為改定子女監護理由    目前你還是先行蒐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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