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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

  • che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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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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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請問

    日前因安裝攝影機於店家廁所導致觸犯了妨害秘密

    但無散播錄製等情事

    檢察官叫我先去找店家老闆和解

    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呢?

    最重刑責會如何呢....

    另外 如果法院開庭 請不起律師 是否就完蛋了

    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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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2 21:13 
  • 文章人氣: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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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之罪並無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故即使被告有裝設竊聽 器之行為,但如果並未查得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確有竊錄得個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及談話,則亦不能僅以該竊聽器係被告所裝設,即科予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之罪。(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454號刑事判決、【同案二審─維持原判】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878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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