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擁有加拿大以及台灣雙重國籍,大約在8年前以台灣護照回台灣,後在台北租屋處種植大麻被查獲,後來偷渡出境,事發至今已8-9年左右。
近期因一些私人因素,很希望能夠回台灣,想請問:
1.如果持加拿大護照入境,是否仍一回去就會被抓了?
2.又或者如果持台灣護照入境,會要負甚麼樣的法律責任?
3.如果都不回去,要等多久之後才能免除法律責任?
我的mail:yunchinwang@hotmail.com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種植大麻依法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30年,加上被通緝可停止時效8年,至少必需拖過38年。
2、不論他是哪一國人,只要是在台灣種植,法院都可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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