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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種植大麻,偷渡出境8年後想回台灣

  •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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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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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人擁有加拿大以及台灣雙重國籍,大約在8年前以台灣護照回台灣,後在台北租屋處種植大麻被查獲,後來偷渡出境,事發至今已8-9年左右。

    近期因一些私人因素,很希望能夠回台灣,想請問:

    1.如果持加拿大護照入境,是否仍一回去就會被抓了?

    2.又或者如果持台灣護照入境,會要負甚麼樣的法律責任

    3.如果都不回去,要等多久之後才能免除法律責任

    我的mail:
    yunchinwang@hotmail.com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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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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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種植大麻依法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30年,加上被通緝可停止時效8年,至少必需拖過38年。

    2、不論他是哪一國人,只要是在台灣種植,法院都可以管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