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
- 蘇毓霖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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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4 00:23 最後編輯日期:103-02-1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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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詢問初步了解回覆如下: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可單獨收養,離婚後您亦可自與養子女合意終止,又若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須進一步了解或有其他問題,可來信詢問roysu.tw@gmail.com,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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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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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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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80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三、夫妻離婚。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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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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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終止收養 有合意終止收養 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以及法院判決終止收養 2.所以如果沒有辦法協議 但因為已經跟其父親離婚 可能就需要透過法院判決終止收養 程序上比較繁複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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