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出國旅遊第一天就被領隊在飯店大廳破口大罵,只是因為最後一天沒行程,所以詢問他是否可以安排大家去購物中心逛一逛,結果就被他罵說我一個人要害死全部的人,因為我一個人全部的人都要死等等的罵了5分鐘,因為這件事我氣憤到接下來的4天吃不下睡不著,第4天一早因為頭暈還在飯店門口摔傷,身體非常不舒服連回到台灣也躺了快一星期,影響了我整個生活。請問他這樣算不算是公然侮辱呢?我能不能要回給領隊的小費呢?因為我真的覺得他沒資格拿小費。還有其他有被他罵的團員是否也可以要回小費呢?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依刑法第7條之規定,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以外之罪,本國法院並無審判權,另按公然侮辱罪最重本刑為拘役,縱領隊確實構成公然侮辱罪,本國司法機關亦無法起訴及審判。以上,供您參考,謝謝。另是否有構成其他罪之可能,應再補充說明,始可了解全情,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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