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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叫去警察局驗尿

  • 阿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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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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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大大

    我上禮拜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前兩天有去警察局

    之後去那邊被叫去驗尿 警察問我有沒有打電話毒品

    我有承認我有叫K他命 也有吸食 可是驗尿結果是陰性反應

    重點警察是要我只認藥頭 我都說我不記得 他有開譯文給我看 跟藥頭的通話內容 但內容都沒有提到東西 只有地點 在哪在哪 

    想請問我這樣會被罰錢嗎 還是會怎樣 初驗呈陰反映

    如果再送檢成陰性反應 我會怎樣 如果呈陽性反應我會怎樣

    我去年 年中在因為毒品勒戒出來(二級)

    可是他這次試驗K他命而已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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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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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驗出來沒有就不會被罰錢,警察的目的是要抓販賣,要你當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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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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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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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K他命為法定第三級毒品,施用第三級毒品而遭查獲後,其經由驗尿採證鑑定結果呈陽性反應者,後續會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進行裁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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