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我可藉此向建設公司及違規者要求什麼以謀取最大的合法權益及補償嗎?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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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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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之大樓地下停車空間私自變更減少法定停車位,有的車位甚至設於通道,我向市府檢舉多年,市府與變更車位之建設公司關係密切,總是以各種不適用的內政部函釋或謊稱已改善來拖延不處罰,我又不斷透過各種管道檢舉,最近主委突然對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的態度向我道歉,且前任主委(現為隔壁大樓之主委,隔壁大樓地下停車空間與我居住大樓地下停車空間相通,隔壁大樓有甚多法定停車位設於我居住大樓地下停車空間,也有違法私自變更減少法定停車位之情形)也想找我談,說想了解我的想法但沒說明為了何事,最近又透過大樓管理員傳話說想跟我商量車位減少致少收之管理費要如何收回,我想跟我不斷檢舉,違規者可能因申請變更使用無法合法被核准將來我再不斷檢舉可能被連續罰款有關,因為我為了此事曾花了不少訴訟費用與時間,無奈遇到將管理費收費方式顛倒亂計算、無視我的主張、所有住戶應分攤的全部管理費全算做我原告1人之訴訟利益、符合規約定義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認定非規約的素質不良法官,請問我可藉此向建設公司及違規者要求什麼以謀取最大的合法權益及補償嗎?且如何繼續藉此讓建設公司及其關係人掌控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敢再為所欲為只做對其有利的決定?尊重公平對待我們這些弱勢住戶的權利。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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