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遣費問題

- 小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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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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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我在99年4月間進到公司至今,但今年休完年假後公司有自己的內定人選想要我的職位,於是便找藉口將我資遣,公司在2月6號告知我任職到3月7日,在這期間有其他公司自動來找我去上班,但是無法等我到3月8日以後,希望我在3月3日就可以就職,我告知公司自己想提前離職的意願,但公司的經理卻以是我自動離職為由,不願給付資遣費,還在公司造謠,就算其他同事不平私底下要我向勞工局申訴,表面上並不敢出聲,深怕落得像我一樣的下場。
請問
2.如果公司真的不給付資遣費,我若是到勞工局申訴有效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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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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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勞資關係還是因為雇主片面要求終止,因此仍然屬於可主張資遣費的狀況,雙方目前有爭議的是離職日而已。
2、然倘若您於3日提前離職,確實可能遭到雇主惡意主張是自願離職,而必須視您目前有的證據而定,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公司已經決定要解僱你了,則仍不影響你申訴的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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