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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照為書

  • 小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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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2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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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

    我在93年離婚然後前夫的保單也都由他帶走(他後續也都也持續在繳費怎麼會說他不知道附約是解約的)

    但我卻在去年12月收到發院的傳票

    收到時也莫名奇妙

    我是被告前夫告我偽照文書

    他說我在90年變更了他的附約醫療就是幫他解約

    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他

    他說那是我簽的不是他本人所簽說真的我完全想不起這件事

    檢察官有拿單子給我看問說是我的筆跡嗎

    我看完後說不是(重點是我根本不記得這件事)

    我不懂他自己繳了那麼多年的保險為什麼現才說我解掉他的附約

    我真的好煩噢

    這會有什麼刑責嗎

    我該怎麼辦如果真的是我當初簽的我該怎麼辦

    三月六號又要出庭我沒天都緊張到睡不著可以幫幫我嗎

    謝謝拜託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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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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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事隔已久,且當時您們夫妻關係仍然存在,本件可朝無罪方向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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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3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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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似有機會為無罪答辯,依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故即使為您所簽,亦可主張為有權代理之人,而非偽造文書。且目前您仍可否認為您所簽,您為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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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