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偽照為書
- 小眼睛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22 02:29
- 文章人氣:777
- 個人積分:4
-
我想請問
我在93年離婚然後前夫的保單也都由他帶走(他後續也都也持續在繳費怎麼會說他不知道附約是解約的)
但我卻在去年12月收到發院的傳票
收到時也莫名奇妙
我是被告前夫告我偽照文書
他說我在90年變更了他的附約醫療就是幫他解約了
他說那是我簽的不是他本人所簽說真的我完全想不起這件事
但檢察官有拿單子給我看問說是我的筆跡嗎
我看完後說不是(重點是我根本不記得這件事)
我不懂他自己繳了那麼多年的保險為什麼現才說我解掉他的附約
我真的好煩噢
這會有什麼刑責嗎
我該怎麼辦如果真的是我當初簽的我該怎麼辦
三月六號又要出庭我沒天都緊張到睡不著可以幫幫我嗎
謝謝拜託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22 08:35
- 文章人氣:397
- 個人積分:11109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事隔已久,且當時您們夫妻關係仍然存在,本件可朝無罪方向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23 21:31
- 文章人氣:347
- 個人積分:104478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似有機會為無罪答辯,依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故即使為您所簽,亦可主張為有權代理之人,而非偽造文書。且目前您仍可否認為您所簽,您為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