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1年了!最近因為我提出探視權的關係。我前夫就向我提出返還不當得利和給付扶養費的要求。當初離婚協議上他要求寫上小孩監護扶養歸他我無權過問.那他現在又跟我要扶養費。可是我不想給他要怎麼辦?(因為之前都有給他們錢了!但是小孩又不給我帶回家過夜)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扶養費都由前夫負擔
則您無須擔心需要負擔
至於小孩的交往會面權
這是您的權利
若對方不讓你行使
可以強制執行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就算當初有協議都由對方負擔,依法對方還是可以請求變更當初協議,更何況協議如果對小孩不利,法院也不會認同,既然對方已經起訴請求,不一定全然會被法院駁回,至於探視部分,對方不給探視,可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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