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到某家汽旅消費 離開時無意帶走裡面的東西
同年12月又到那家汽旅消費 當天業者有來電通知房裡的東西不得帶走
但又在無意的情況下帶走
過了幾天收到警察來電 我才知道那些東西是不能帶走的
筆錄做了我也承認有拿 警方要我跟業者達成和解
和解了 也賠償業者所有損失 也清楚寫下和解書 賠償金額 不追究一切法律責任之類的
昨天我收到傳票要我開庭
我想請問通常這總案件會不會判刑
因為總共拿了2次所以如果判會不會變累犯 還是一罪一罰之類的
我是公職人員 如果判刑了 對我的工作有無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達成和解,則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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