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去年我弟弟過世,通知他20多年未見的小孩及離婚的弟妹來奔喪,
因弟弟有一筆勞保死亡給付可請領(小孩為請領順位1),
故請他們去申請後,將喪葬費用付清(我先行代墊),
期間,他們去辦理好了勞保死亡給付請領及限定繼承後,
將喪葬費用付清了,我遂向他追討我代墊支醫藥費用,
他們卻說勞保不屬遺產,故不會還醫藥費部分,
他們之所以會還喪葬費用是因為勞保死亡給付有一筆喪葬津貼,
加上他們說弟弟未盡扶養義務,所以他們也不想負擔他的債務,
要我提供他其他財產資料(存摺),他們在從那裏支付醫藥費,
因我弟並未另留有遺產,所以沒辦法另行償還,
我還可以用何種方式追討醫藥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