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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扣款

  • 米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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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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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已在這發問過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34026&tid=2&ccode=PostDate%20desc>

    但我現在想知道:

    1.請問會全扣的話有先後順序嗎?

    2.原來就有設定保費的話~錢放進去會先扣保費還是會先扣給強制扣款的?

    3.薪水進去就全扣~完全不留生活費?為什麼我在網路上查詢大家都說1/3?

    4.寄來的書信上是這樣:

    【裁判字號】103,司票,735

    【裁判日期】1030219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這樣就是您所謂的本票裁定已發嗎?

    5.上面有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是從收到的10日內算起嗎,超過後就會開始強制扣款?

    以上,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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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5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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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錢一進帳戶可能就會被執行扣押,無法再扣繳保費,最好不要再存進去,保險費可另以現金繳納;直接要求雇用人扣薪才是扣1/3,若是薪資已經入銀行帳戶,扣押帳戶財產時會扣押全部;若扣押財產已致生活困難,要自己向法院提出異議;您收到的應是本票裁定,從收到後起算10日內可提抗告,但抗告並不影響執行,債權人收到裁定時可立即聲請強制執行扣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