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已經成年了,我可以改跟養父姓嗎?
- 鍾亞達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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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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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李寶 的發言內容:
我的父母已離婚達十年以上,父親 ... (恕刪)
您好:
依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換言之,雖然您是成年人,但由於收養關係成立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
所以仍應經本生父母之同意。
總之,如果無法取得同意,就必須能證明有前開二款但書的情形,法院才會認可收養。
- 鍾亞達律師 0905513870 懿品騰達法律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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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7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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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需得原生父母之同意及法院之許可。依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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