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 茲購買一間店面, 然遇到該社區樓上住戶常常要以投票方式來管制店面的使用,也就是多數暴力的方式, 來達到很多目的. 最近竟然有人提案要設置2nd信箱在管理室(店面是獨立進出, 並未需要進出管理), 意圖再用投票通過,強收信件,強迫服務, 然店面外已經有自己信箱,投票也不夠力,管委會也不懂尊重當事人.....請問這是否於信件投入2nd信箱, 而構成侵佔? 我是不是可以針對提案人(非常傲慢)提出個別侵佔告訴, 因為我也屬於管委會....
您好!如果寄給您的信件投入信箱,卻沒有轉交給您,才可能構成侵占,只能告拿走信件實行侵占那個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管委會只是要加收服務費用而已, 不是要侵占你的信件,
侵占事實沒有發生 這不會構成侵占
回覆 江 的發言內容: 事因: 茲購買一間店面, 然遇到該社區樓上住戶常常要以投票方式來管制店面的使用,也就是多數暴力 ... (恕刪)
事因: 茲購買一間店面, 然遇到該社區樓上住戶常常要以投票方式來管制店面的使用,也就是多數暴力 ... (恕刪)
這個問題出在於.....我認同的信箱是在我們門前, 而且早已經設立.... 管理室設的新信箱並非我每天必經之路, 該信箱也並非我個人同意.....
如果該管委會強設的信箱我不接收, 也不拿鑰匙, 拿到的信, 我都收不到....這樣應該構成侵佔罪?!
還是要用別的法條來反制?!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6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