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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相關

  • 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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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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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中將金額40萬之材料交付於買方

    並請求買方簽署10萬及30萬元之本票各乙張

    但買方至今避不見面

    想請問該本票可否聲請法律途徑(單純買賣,非高利借貸)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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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17:39 
  • 文章人氣:311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本票若尚未超過時效(三年),可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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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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