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各位律師好
於95年購買新竹一處新成屋後,去年9月發現客廳天花板漏水,通知管委會及建商勘查後,初步判斷為管道間漏水,因為我的客廳正上方就是管道間的轉折處,但是都無法處理,任由我的客廳漏水, 且推托說很難處理, 但是已經事隔半年多,還是無法解決,我該如何求償?且該向誰求償?而且不是我這戶在漏水而已.整個社區有很多處漏水糾紛,是否建商有施工品質不良的責任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因公共管線所產生之漏水,則管委會負有修繕之義務,而管委會若未修繕,即有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本件購屋時間為95年至102年9月已逾五年,建商已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屬公共排水管線漏水,得向負有修繕義務之大廈管委會主張損害賠償等,若為專有部分漏水,僅得自己付費修理,建議您及早處理,以免損害擴大,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等管委會處理是不切實際的,房屋漏水急的是你
建議先進行修繕,如果是公共管線的問題,修繕完畢再持單據向管委會或其他住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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