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偽造文書、冒名 > 申請結婚和離婚無效

申請結婚和離婚無效

  • 多多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09 19:49 
  • 文章人氣:3874
  • 個人積分:4
  • 您好,我想請教:今年2月收到丈夫提出再次{第二次}結婚婚姻無效的申請書,指出民國86年再次結婚只有登記,沒有公開宴客儀式,故夫妻倆再次結婚無效,那妻子在第一次離婚時,是自己刻印章去辦理,那妻子是否也能提出第一次離婚無效?妻子是否或被告偽造文書?那丈夫是否也就是偽造文書?

    因為都是無效的?

    那如果是?追訴期是多久呢?刑罰是什麼呢?

     

    一切起因是夫妻倆第二次結婚後沒幾年,就開始同住卻無同房。直到約6.7年前,丈夫購買另一住處,自己住,但還是幾乎天天回來吃飯和妻子兒女相聚,直到民國102年12月妻子撞見在丈夫的住處有另一名女子已懷孕8個月,當場發生扭打情況,報警處哩,先告傷害,考慮告是否通姦當中。然後今年2月則收到丈夫提出申請第二次結婚婚姻無效!!

     

    請教律師!!!感謝您的幫助回答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11 10:01 
  • 文章人氣:425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第一次86年之前離婚縱使有偽造文書(94年修訂前刑法追訴期為10年,後修訂為20年,因本件是發生於修訂前,應適用之追訴期為10年),因為至今已經過了十幾年,不能再追訴了,您可依此主張離婚無效,無庸擔心刑責;如果第一次離婚經確認無效,則婚姻都還存續,還是可以告通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