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懊惱中-手機被偷竊

  • 朱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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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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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去年時我的手機被偷

    3/11寄傳票到我的戶籍地要我3/14號出庭

    而我人現在在台北出庭時一定要有傳票才能開庭嗎?

    我需要要求對方賠償金額嗎??

    我開庭時還需要說些什麼嗎??

  • 徐惠珍 (太宇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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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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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朱朱 的發言內容:

    我去年時我的手機被偷

    3/11寄傳票到我的戶籍地要我3/14號出庭

    ... (恕刪)

     您好:您是偵查中的告訴人,如果您不出庭,檢察官要怎樣詢問案情呢??自然您是要出庭的,除非您覺得沒有必要追訴,或許您可以向書記官表達延後的訴求,謝謝~

  • 太宇法律事務所 http://taiyulaw.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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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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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偵查庭時,您必須先前往該地方法院檢察署法警室報到,並依法警指示前往指定之偵查庭開庭,一般而言,因為報到程序需要應有傳票上之資料以供查對,所以一般而言,最好能提出傳票或其影本,若不能提出恐怕還是至少得清楚地向法警室人員說明案號、股別及開庭時間始可辦理報到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