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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限延長試用期並且欲退我勞健保,是否可依此終止合約?

  • k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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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6 00:32 最後編輯日期:103-03-16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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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某A公司外派至大陸某B公司的員工,和台灣A公司有簽合約,其中幾項內容如下:

    1. 「試用暨訓練考核」三個月

    2. 立書人於公司服務至少需二年以上

    3. 違反合約除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外,另將賠償相當於兩個月薪資之懲罰性違約

     

    之前面試時公司表示試用期三個月過後會視工作表現調薪,但滿三個月後我主管卻說試用期是六個月,現在已超過六個月,我仍然領試用期薪資,公司一直沒有正式告知是否我已成為正式員工。

     

    去年底,公司人事部門發郵件告知不能幫外派人員加勞健保,因境外公司不能和台灣A公司的會計帳務有交易配合,否則會違反商業會計法,因此自2014年起不由A公司加保,需自行尋找投保單位。

     

    我問了工會以後,因為有出境紀錄,所以無法自行加勞保,因此一直沒有同意公司的要求。雖有耳聞公司可能打算將外派人員轉移成為大陸B公司員工,所以才要退掉我的勞健保,但因沒有正式被告知,故沒有將謠言放在心上。

     

    由於對勞健保一事存有疑慮,因此前幾天發郵件向人事小姐求證謠言的真實性,但沒有得到回信,於是改以電話詢問,人事小姐說我是大陸B公司員工,不是台灣A公司的。我說我是台灣A公司外派至大陸B公司的員工,是台灣A公司的沒錯,為什麼要說我是大陸B公司的呢?後來她開始支支吾吾,一直閃避我的話題,要求她回覆我郵件,她也不肯,只說要再請示上級。

     

    根據公司無限延長試用期,和人事的郵件與態度,我認為公司打算未經我同意就想將我轉換公司,並且沒有確實說明原因就要求我同意退勞健保,有嚴重損害我的權益之虞,請問是否可據此立即終止合約呢?

     

    如果可以,那麼我還需要向公司預告離職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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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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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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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