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某彩券行投注合法彩券,某彩券行老闆被檢舉以合法掩飾非法 經營地下賭盤
在刑警出示搜索票時,因為我剛好在場,被要求不能離開!然後就到刑大做筆錄!刑警說 我應該是賭博罪證人或嫌疑人的身分
請問,接下來我是否要跑地檢署?地檢署的通知書是否會送到戶籍地?有沒有辦法請求送居住地?因為不想讓家人擔心!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您會被傳喚.
2、您可以與承辦員警連繫,要求記載通訊地址即可.
房律師所指的是警局的筆錄還是地檢署的筆錄呢!警局方面應該不會再傳訊了!因為有說這兩天就要移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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