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因為觸犯刑法,對方在還沒提告前要求道歉,不然揚言就要提告然後依照對方指示上網PO了道歉文對方看了之後,並再進一步要求致電道歉然後再度依照對方指示致電道歉對方又再度要求,跑一趟親自上門道歉不然揚言要讓人跑很多趟上法院並要求捐錢給社福機構請問針對對方行為 是否違法?
可針對對方行為提告嗎?
您好!提告本來就是對方的權利,您自願依對方要求做道歉,對方並不會違法,因為對方要求的道歉方式您本來就沒必要照單全收。但您已道歉表示犯後態度良好,對方的行為則顯示其非善意,可將這段多次道歉事實告訴檢察官,還是會有幫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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