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婚生子求扶養費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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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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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若上法院判決結果很可能每月要支付多於三千元;另外,您可以爭取監護權,但若小孩一直由對方扶養而小孩也不願意改變,您爭取得到的機會不是太大,除非對方有明顯不適任的原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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