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裡有看到跟我類似的情形 就是我帳密給A A卻沒經過我同意 擅至 將我的遊戲裝備全刪掉 是否構成刑法?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3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可是有授權給對方 只是他人惡意刪除 是只要他沒問過 就構成刑法嗎 因為我現在非常焦急 也在考慮是否要不要 告對方 但卻沒辦法真正了解這條刑法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他是只要無故刪除 造成我的損失 就算已經取得授權 也是犯法嗎@@ 我塊頭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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