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父親目前坐牢,小孩子與母親住在台中外公外婆家,生活費用均由母親一人工作負擔,但母親於102年1月份因發現已癌症末期,進行開刀手術及化療,導致已1年以上無工作,生活費用已無法負擔,母親隨時會離開人世,故父母雙方已先協議決定將小孩子留在台中外公外婆家,以方便受教育,母親目前無法工作,父親之家屬(如兄弟姊妹或家長)是否應負擔小孩子教育、生活、食衣等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扶養費用只能向小孩父親來請求,至於小孩父親的其他親屬,在法律上尚無法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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