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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備「被告」身分可以出國嗎?

  •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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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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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我目前是「被告」身分,案件在檢察官偵查中,有開過一次庭,目前還沒訂庭期。如果我要出國半個月可以請假嗎?是要寫狀紙給法院告知嗎?

     

    另外如果是之後被起訴了也可以請假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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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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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若您在偵查中或法院審理階段未遭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原則上仍可自由地入出國境,另外若要避免在您出國的期間,因檢察官或法官定期開庭而產生不克到庭的狀況,亦可具狀陳報出國之事實,供檢察官或法官參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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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9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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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官或檢察官陳報您出國之時間,請求庭期不要訂在出國期間內,惟仍建議您,若有可能,應盡量等到結束後,再行出國,避免開庭不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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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3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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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壹、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貳、本案回答:

    一、你可以請律師代撰刑事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狀。

    參、參考文章:

    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成功因素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一、寫「刑事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聲字第 3068 號 裁定

    二、(違反就業服務法案)坦承且已判決在案: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審易字第 1864 號 裁定
    三、(違反營業秘密法)工作之需聲請短期出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672號裁定
    四、(背信案)判決無罪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1270 號 裁定

    五、(違反證券交易法)出境工作,具保,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聲字第 2511 號 裁定

    六、(違反國家安全法)出境辦理女兒就學貸款事宜、具保、短期暫時出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聲字第 2492 號 裁定

    七、(貪污案)出境所提證據「法國巴黎航空航太展官方網頁資料」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聲字第 2213 號 裁定

    八、(妨害風化案)已審結而定期宣判,二名未成年子女在越南母子分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聲字第 377 號 裁定

    九、(貪污案)工作需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聲字第 258 號 裁定。

    十、(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判決無罪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聲字第 19 號 裁定

    十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工作上有正當理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43 號 裁定

    十二、(加重詐欺案件)商務需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字第 4705 號 裁定。

    十三、(詐欺案)已執行完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字第 4231 號 裁定。

    十四、(加重詐欺等)商務需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字第 2916 號 裁定

    十五、(違反證券交易法)商務需求,且出境期間無礙審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字第 2642 號 裁定。

    十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決無罪尚未判決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字第 2210 號 裁定

    十七、(違反銀行法)欲出國工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899號裁定。

    十八、(違反銀行法)偵審期間均到庭,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字第 950 號 裁定。

    十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執行完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聲字第 5081 號 裁定。

    二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假釋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聲字第 3028 號 裁定。

    二十一、不同案件解除限制出境有不同考量,遇有遭限制出境者如有需要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仍建議委由律師代撰書狀。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