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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院之名,希望對方出面和解

  • moda83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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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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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前陣子車禍我有受傷,對方避不見面,調解也無共識,就在經濟壓力與省麻煩下,用對方開的金額和解,並傳簡訊給他,裡面有寫到法院來電,必須調解三次以上才可提出告訴(調解3次是網路上查到的),但法院並未來電,請問這樣會有甚麼問題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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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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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