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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院之名,希望對方出面和解

  • moda83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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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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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陣子車禍我有受傷,對方避不見面,調解也無共識,就在經濟壓力與省麻煩下,用對方開的金額和解,並傳簡訊給他,裡面有寫到法院來電,必須調解三次以上才可提出告訴(調解3次是網路上查到的),但法院並未來電,請問這樣會有甚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