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哥用我帳號賣東西,我被告背信

- 阿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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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8 20:58 最後編輯日期:103-03-2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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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們
我想請問我哥用我8591的帳號去賣遊戲道具,不過因為遇到三方詐騙,買家也說都沒拿到東西,不過因為我哥有遊戲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所以買家也就領收了=完成交易。
3月23號收到警局通知書說我被告背信,不過交易時是我哥在用的而被告的是我,那錄筆路時,是我要去還是我哥,還是一起去說明事情的原因。
因為是我哥交易的,那樣我會有事情嗎??
還有原本交易時,買家因為沒拿到道具沒領收,後來因為有傳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給買家,買家也同意領收。
是買家自己同意領收的,這段申訴留言也可以當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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