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
我之前要辦現金卡所以把帳戶影本+雙證件影本+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對方
現在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因為有受害者報案 也有款項進出 那我該怎麼辦?
我也到了偵查隊做了筆錄有錄音了
那現在我該怎麼做?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辦現金卡繳交帳戶及密碼
如果就有社會經驗的人
這種狀況實在很沒有說服力
本件應該還是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故意
3. 如果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原則上是沒有緩刑的空間
除了刑事責任外
還是必須與詐騙集團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
那請問現在的我應該怎麼做?
因為他說辦現金卡存簿要有明細
我辦過信用卡想說那應該也是一樣
所以才交給他們~
那現在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1.縱使要帳戶明細 那需要密碼作什麼
2.跟被害人和解 認罪
不跟被害人和解 認罪 讓法院去判
不和解 不認罪 主張無罪答辯
那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才對我最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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