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間公寓有三位繼承人.其中 一位大姐是繼承人且積欠銀行款項.而且故意不辦理拋棄繼承也不願與我們協調. 眼見三個月就要到了.銀行可能就會就繼承部份三分之ㄧ法拍.但因銀行及法院通知只知我大姐舊地址而不知新地址寄給他信函.
請問我該主動通知銀行新地址.來儘快進入司法執行法拍以免放任他故意繼續拖下去被罰款嗎.
如果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之前大姐債權人可追朔或是告詐害債權嗎.
如果銀行進行法拍大姐又去做協商動作是否會造成無法拍不成.
.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要房地,可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又執行法院會查明債務人之戶籍地合法送達,不影響法拍程序進行,債務人延遲還款產生之利息違約金,亦同。若拍定前,與債權人全部協商完畢,債權人可暫撤回或停止執行拍賣程序,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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